直接证明从题设出发,通过定义和有依据的推导得到结论。难点往往不是计算,而是决定该展开哪个定义,以及结论需要什么形式。本篇先训练这种习惯,再进入分类证明、间接证明和数学归纳法。
把命题翻译成证明任务
要证明每个满足 的对象都满足 ,就任取论域中的对象,假设 ,再推出 。“任取”意味着只能使用论域和题设提供的条件,不能借助某个具体数值独有的性质。这样得到的结论才适用于全部允许的对象。
动笔时可以依次确认论域、展开条件、查看目标的定义,再寻找二者之间的连接。MIT 的证明入门讲义也从明确假设和推导依据的角度组织证明 [1]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。
| 目标 | 证明完成时需要交代什么 |
|---|---|
| 是偶数 | 找到整数 ,使 |
| 是奇数 | 找到整数 ,使 |
| 找到整数 ,使 | |
| 找到整数 ,其中 ,使 | |
| 给出比较依据,例如证明 |
存在性命题中,构造候选对象只是第一步,还要验证它属于指定论域并满足要求。“当且仅当”命题则需要两个方向;建立一个方向的推导链,不会自动证明逆向也成立。
完整例子:把结论需要的形式整理出来
若整数 是奇数,则 是奇数。
条件给出了 的表示,目标要求把 写成“某个整数的两倍加一”。因此可以先展开平方,再把偶数部分收拢。
任取奇整数 。存在整数 ,使 。于是
是整数,因此最后一式符合奇数的定义,故 是奇数。
最后一句不能省掉:它解释了计算为什么完成了目标。这里也没有要求 为正,同一推导同时覆盖负奇数和 等情形。
不同对象要使用独立的见证
若 ,则 。
写成 、,其中 都是整数,且 。那么
分子、分母都是整数,且 ,所以这个和按定义是有理数。
不能没有依据地让 共用同一个分子或分母。同理,两个偶整数应先分别写成 和 ,而不是都写成 。重复使用同一个见证,可能把关于任意两个对象的命题偷偷缩成只讨论二者相等的情形。
可以倒着找思路,但要正当地给出依据
构思证明时,可以从目标反问“证明什么就足够了”。正式写作时,还需要从真实题设建立这些充分条件。若把待证等式当作已知开始计算,却没有说明各步可逆、终点独立成立,就可能形成循环论证。
对实数 ,证明 。两边作差会提示
正式证明可以从已知事实 出发,展开后移项。等号恰在 时成立。平方形式同时解释了不等式和等号条件。
每一步运算也有适用条件。除以 之前要知道 ;给不等式乘上符号未知的式子,可能需要改变不等号方向;解方程时平方两边还可能引入额外候选解。这些条件要在证明里处理,不能藏在计算中。
练习
打开解析之前,先写出目标所需的表示。前三题练习定义与整除性,后两题把同一思路用于构造见证和证明等价。
证明偶整数的平方仍是偶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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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,其中 ,则 。 是整数,所以 是偶数。只看到一个因子 还不够,说明另一个因子是整数才完成了定义上的要求。
证明任意两个偶整数之和仍是偶数。解释为什么不能把两个数都用同一个见证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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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别设 、,其中 是独立选取的整数。那么 ,而 为整数。若都写成 ,就只证明了 这一受限情形。
证明对每个整数 ,都有 。可以使用“三个连续整数中至少一个能被 整除”这一事实,下一篇会用余数说明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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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表达式改写为
第一个乘积中有一个因子能被 整除,所以乘积可写成 ,其中 是整数。整个式子因此等于 。这里不能要求 为正: 时乘积为 。同一证明也覆盖零和负整数。
给定有理数 ,构造一个严格位于二者之间的有理数,并证明它满足全部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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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 。有理数对加法和乘法封闭,所以 是有理数。并且
故 。验证有理性和两条严格不等式,才把候选对象变成了存在性证明。
对整数 ,证明 是奇数当且仅当 是偶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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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 ,其中 ,则 为偶数。反过来,若 ,其中 ,则 为奇数。两个方向分别从各自的条件出发,现在才建立了充要关系。
什么时候考虑换方法
条件给出显式表示或熟悉的不等式时,可以先试直接证明。若定义随奇偶、正负或余数改变,分类证明能让每个分支使用合适的形式;若结论的否定提供了更有用的信息,可以考虑间接证明。方法负责组织推理,不能替代对各步依据的检查。
参考文献
- 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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