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一个否定陈述能提供比原结论更具体的限制时,间接论证往往更方便。常用方法是逆否证明与反证法,它们的关系已在逆命题、否命题与逆否命题中说明。本篇把重点放在怎样选择假设,以及怎样把证明写完整。
全文使用经典逻辑。矛盾必须是与某个假设、定义或已有事实的明确冲突;算不下去不算矛盾。MIT 的证明入门讲义也提供了从假设建立结论的例子 [1]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。
计算之前先确定起点
| 证明 的方法 | 假设什么 | 需要建立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直接证明 | ||
| 逆否证明 | ||
| 反证法 | 和 | 矛盾 |
每一行都保留原有论域限制。反证一个全称定理时,假设反例存在,并取一个满足条件、违反结论的对象;证明不存在性时,则假设具有禁止性质的对象存在。开始运算前,要把包含量词在内的完整否定写出来。
两种间接方法可以重叠,例如用反证法证明逆否命题。名称描述的是论证的组织方式,不是互不相容的分类。
逆否证明:选择容易展开的表示
对每个整数 ,若 是偶数,则 是奇数。
直接从多项式为偶数出发,不容易立刻得到 的形式。结论的否定更好用:对整数,“不是奇数”就是“是偶数”,于是能写成 。
证明逆否命题。设 ,其中 。则
括号内是整数,所以多项式为奇数,因而不是偶数。逆否命题得证,原命题也成立。
这里全程没有假设多项式为偶数。若改用反证法,就会同时假设它为偶数且 不是奇数,最后得到同一个数既奇又偶。
反证法:指出不能同时成立的事实
正实数 不是有理数。
假设有理性可以得到分数表示,选取最简分数则提供了一个能被整除性推翻的条件。这里使用已经建立的奇偶事实:整数的平方为偶数,则这个整数也为偶数。
假设 ,其中 为正整数,且没有大于一的公因数。任意正有理数都能选取这种最简表示。平方得到
于是 为偶数,所以 为偶数。写成 ,其中 ,代回并化简:
因此 也为偶数。 都能被 整除,与最简分数的选择矛盾,故 为无理数。
仅仅得到一个分子、分母均为偶数的分数,并不是矛盾,例如 完全合法。冲突发生在“二者都为偶数”和“已经选成互素”之间。把这对事实写明,证明才真正结束。
用有限名单制造矛盾
不存在能够列尽所有素数的有限名单。
这里使用一个初等事实:每个整数 都有素因子。可以取它最小的大于一的因子 ;若 为合数, 的一个更小的大于一的因子也整除 ,与最小性矛盾。
假设全部素数组成有限名单 。因为 是素数,名单非空。构造
,所以存在素因子 。按照名单完整的假设, 必须在其中,因而也整除乘积 。它于是整除差 ,但素数不可能整除 ,矛盾。故素数有无穷多个。
构造出的 不必是素数,证明只需要它有一个名单之外的素因子。若把这一点换成“乘积加一总是素数”,就引入了错误陈述。
常见逻辑漏洞
“ 都是奇数”的否定是“至少一个不是奇数”,不是“两个都是偶数”。“ 或 ”的否定是同时有 和 。如果论域是整数,还能把每个上界收紧到 ;如果是实数,就不能这样做。
也要分清原命题和逆命题。证明偶数的平方为偶数,并没有证明平方为偶数的整数必为偶数。不确定时先明确写出 ,对照当前假设和目标,再继续计算。
练习
证明 为无理数。先说明为什么对整数 , 蕴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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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 的余数为 ,平方的余数分别是 。因此只有余数零才能让平方被 整除。
若 是最简正分数,则 ,所以 。代入得到 ,故 也被 整除,与互素矛盾。余数论证补上了所需整除事实,不能默认同样的性质对任意整数除数都成立。
证明正有理数中没有最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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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正有理数 最小。那么 仍为有理数,且 ,与最小性矛盾。这题不需要最简分数表示。同一构造也可以直接证明:每个正有理数都有一个更小的正有理数。
用反证法证明:若整数 的平方为偶数,则 为偶数。指出最后冲突的两个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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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假设 为偶数、 不是偶数。由整数奇偶分类,写成 ,则 为奇数。矛盾是 既为偶数又为奇数。如果只从 为奇数出发,推出 为奇数,那就是直接证明逆否命题。
证明一个无理实数与一个有理数之和是无理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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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、,假设 为有理数。则 由有理数对减法的封闭性仍为有理数,与 的选择矛盾。具体地,若 、,整数分母都非零,则
这不意味着两个无理数之和仍为无理数; 就能反驳那个不同的命题。
对整数 ,证明若 是奇数,则 都是奇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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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否命题假设至少一个因子为偶数。利用对称性,把它叫作 ,其中 ,则 为偶数。若偶数因子为 ,交换名称得到相同论证,因此整个逆否命题成立。
对整数 ,证明若 为偶数,则 为偶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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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逆否命题。若 ,则 为奇数,其中 。所以原蕴涵成立。
对整数 ,证明 蕴涵 或 。换成实数后是否仍成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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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结论的否定,即 且 。由于二者是整数,都至多为 ,所以 ,逆否命题得证。换成实数就不成立: 时和为 ,二者却都不到 。
从否定走向归纳
若否定目标能提供不可能存在的对象或极值条件,可以考虑反证法;若结论的否定有方便的表示,可以考虑逆否证明。对于按自然数规模排列的命题,最有用的信息还可能来自更小规模的结论,这就进入数学归纳法。
参考文献
- 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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