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个整数能被 整除,就一定是偶数”是真的。把条件和结论对调,会得到一个假命题;对调后再同时取否定,却能保留原命题的真假。分清这几种操作,不只是为了记住名称,更是为了判断:证明时究竟可以把原目标换成什么。
本文沿用命题与公理系统的约定,在经典逻辑中讨论,并固定论域与解释。符号 表示逻辑等价,即两个公式在每一种真值赋值下都同真同假,而不只是某个例子恰好相同。条件命题和双条件命题的真值规则,也可参阅 MIT 的证明入门讲义 [1]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。
一个条件命题的四种形式
在 中, 是条件, 是结论。条件命题只有在“条件真、结论假”时为假,其余三种情况都为真,包括条件不成立的情况。
| 名称 | 形式 | 操作 |
|---|---|---|
| 原命题 | 保持不变 | |
| 逆命题 | 对调条件与结论 | |
| 否命题 | 两边同时取否定 | |
| 逆否命题 | 对调后两边取否定 |
变换时,论域保持不变。如果原来讨论的是“对每个整数 ”,变换后仍然讨论每个整数 。悄悄更换论域或删掉前提,就已经不只是改写逻辑形式了。
令 表示“ 整除 ”, 表示“ 是偶数”。下面每句话都对所有整数 作出断言。
- **原命题:**若 整除 ,则 是偶数。它是真的,因为此时存在整数 ,使 。
- **逆命题:**若 是偶数,则 整除 。它是假的, 就是反例。
- **否命题:**若 不整除 ,则 不是偶数。它也是假的, 仍是反例。
- **逆否命题:**若 不是偶数,则 不整除 。它是真的,因为 的倍数必然是偶数。
逆命题与否命题被同一个反例推翻。在这两种形式里, 都使各自的条件成立、结论不成立。
为什么只有两对等价关系
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一对,逆命题与否命题是另一对。要说明这种关系对任意命题都成立,不能只举一个整数例子,而应检查全部真值组合。
| T | T | T | T |
| T | F | F | F |
| F | T | T | T |
| F | F | T | T |
后两列逐行相同。也可以直接追问逆否命题何时为假:必须是 真、 假,也就是 真、 假。这恰好也是原命题唯一为假的情况。因此,
再把同一结论用于 。它的逆否命题是 ,所以
这两对之间一般不等价。例如, 真、 假时,原命题为假,逆命题却为真。不过,在某些取值下它们也会同真同假。“一般不等价”并不是“真假永远相反”。
图中标出了两对等价关系,真值表则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关系成立。记住图的位置关系之后,仍应能说出相应的理由。
否命题不等于原命题的否定
否命题把两个组成部分分别取否定,但仍保留“若……则……”的结构。对整个条件命题取否定,则要指出它唯一不成立的情况:
例如,“若 整除 ,则 是偶数”的否定是“ 整除 ,而且 不是偶数”。它并不是“若 不整除 ,则 不是偶数”,后一句才叫否命题。
如果原命题还带有全称量词,否定整个断言时,量词也必须改变:
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个反例足以推翻全称条件命题:它必须满足条件,却不满足结论。相比之下,写逆否命题时,全称量词和论域都保持原样。
的否定是 ,不是 。遇到复合条件,还要使用德摩根律:
例如,对实数 ,“若 且 ,则 ”的逆否命题是“若 ,则 或 ”。只改不等号、仍保留“且”,就没有正确否定整个条件。
充分条件、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
说 是 的充分条件,意思是有了 就足以保证 。说 是 的必要条件,意思是没有 就不可能有 。两句话都表示 ,只是观察同一方向的角度不同。
| 表述 | 逻辑形式 |
|---|---|
| 是 的充分条件 | |
| 是 的必要条件 | |
| 只有 ,才有 | |
| 如果 ,那么 | |
| 当且仅当 |
能被 整除,是一个整数为偶数的充分条件;是偶数,则是它能被 整除的必要条件,却不是充分条件,反例仍是 。证明“当且仅当”时,需要证明原命题和逆命题两个方向。证明了原命题,再证明逆否命题,只是把同一方向证明了两遍。
也可以从集合包含关系理解。固定论域 ,令 收集满足 的对象, 收集满足 的对象。全称条件命题表示 ;逆否命题则表示
这两个包含关系都排除了“在 中却不在 中”的对象。逆命题要求 ,这是额外的条件;两个方向都成立,才有 。
完整写一遍逆否证明
对每个整数 ,若 是偶数,则 是偶数。
原条件描述平方,结论描述整数本身。直接从平方反推未必方便,而从奇数出发可以立刻写出代数表达式,再计算平方。因此,逆否命题提供了更顺手的起点。这里使用一个已有事实:每个整数恰好是偶数或奇数之一。这来自除以 时余数只能是 或 。
任取整数 。我们证明:若 不是偶数,则 也不是偶数。根据整数的奇偶分类,可以写成 ,其中 。于是
由于 是整数, 是奇数,因而不是偶数。逆否命题得证,原命题也随之成立。又因为 是任取的,这一结论适用于所有整数。
论域在这里有实际作用。若讨论实数,就不能把“不是偶数”直接改成“是奇数”;上述二分依赖于整数的奇偶性质。另外,从“ 是偶数”出发证明“ 是偶数”,得到的是逆命题,单独证明它还没有完成本题。
逆否证明与反证法有什么区别
逆否证明从 出发,目标是推出 。用反证法证明 时,则假设整个条件命题不成立,即同时假设 与 ,再导出矛盾。如果原定理带有全称量词,反证法的起点就是假设反例存在,并取出这样一个对象。
两种写法有联系,证明逆否命题的过程中也可以使用反证法。不过,上面的奇偶证明直接从奇整数算出了奇数平方,全程不需要额外假设 是偶数。选方法时,应看哪一种假设更便于展开定义或利用结构,并明确写出当前已知什么、还需证明什么。后面的间接证明会继续练习这些方法。
练习
对实数 ,考虑“若 ,则 ”。写出逆命题、否命题和逆否命题,判断各个全称断言的真假;为假的给出反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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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命题为真。逆命题是“若 ,则 ”, 是反例。否命题是“若 ,则 ”,同一个值也能反驳它。逆否命题是“若 ,则 ”,它为真,与原命题等价。取否定时若把 写成 ,就漏掉了边界点。
否定下述断言,并给出满足否定的具体取值:“对所有整数 ,若 是偶数,则 都是偶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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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定是:存在整数 ,使 是偶数,而 中至少一个不是偶数。取 即可,此时积为 ,但 是奇数。“都是偶数”的否定是“至少一个不是偶数”,不是“都是奇数”。
某同学证明了 和 ,于是声称 。指出缺口,并说明补证哪个方向才足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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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证明的两个形式彼此等价,都只建立了原命题方向。还缺少 ,也可以改证与它等价的 。当 假、 真时,已经证明的两个形式都为真,双条件命题却为假。
证明:对每个整数 ,若 是奇数,则 是奇数。计算之前先写出逆否命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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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否命题是:若 是偶数,则 是偶数。设 ,其中 ,则
是整数,所以这个式子是偶数。逆否命题成立,原命题也成立。
接下来读什么
改写证明目标之前,先找出论域、条件、结论与量词,再确认自己取的是逆命题、逆否命题,还是整个断言的否定。下一篇直接证明将练习怎样展开定义,把已有条件组织成有依据的推导。
参考文献
- 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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