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个整数能被 44 整除,就一定是偶数”是真的。把条件和结论对调,会得到一个假命题;对调后再同时取否定,却能保留原命题的真假。分清这几种操作,不只是为了记住名称,更是为了判断:证明时究竟可以把原目标换成什么。

本文沿用命题与公理系统的约定,在经典逻辑中讨论,并固定论域与解释。符号 ≡\equiv 表示逻辑等价,即两个公式在每一种真值赋值下都同真同假,而不只是某个例子恰好相同。条件命题和双条件命题的真值规则,也可参阅 MIT 的证明入门讲义 [1]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。

一个条件命题的四种形式

在 P→QP\to Q 中,PP 是条件,QQ 是结论。条件命题只有在“条件真、结论假”时为假,其余三种情况都为真,包括条件不成立的情况。

名称形式操作
原命题P→QP\to Q保持不变
逆命题Q→PQ\to P对调条件与结论
否命题¬P→¬Q\neg P\to\neg Q两边同时取否定
逆否命题¬Q→¬P\neg Q\to\neg P对调后两边取否定

变换时,论域保持不变。如果原来讨论的是“对每个整数 nn”,变换后仍然讨论每个整数 nn。悄悄更换论域或删掉前提,就已经不只是改写逻辑形式了。

例用同一个整数例子比较四种形式

令 P(n)P(n) 表示“44 整除 nn”,Q(n)Q(n) 表示“nn 是偶数”。下面每句话都对所有整数 nn 作出断言。

  • **原命题:**若 44 整除 nn,则 nn 是偶数。它是真的,因为此时存在整数 kk,使 n=4k=2(2k)n=4k=2(2k)。
  • **逆命题:**若 nn 是偶数,则 44 整除 nn。它是假的,n=2n=2 就是反例。
  • **否命题:**若 44 不整除 nn,则 nn 不是偶数。它也是假的,n=2n=2 仍是反例。
  • **逆否命题:**若 nn 不是偶数,则 44 不整除 nn。它是真的,因为 44 的倍数必然是偶数。

逆命题与否命题被同一个反例推翻。在这两种形式里,n=2n=2 都使各自的条件成立、结论不成立。

为什么只有两对等价关系

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一对,逆命题与否命题是另一对。要说明这种关系对任意命题都成立,不能只举一个整数例子,而应检查全部真值组合。

PPQQP→QP\to Q¬Q→¬P\neg Q\to\neg P
TTTT
TFFF
FTTT
FFTT

后两列逐行相同。也可以直接追问逆否命题何时为假:必须是 ¬Q\neg Q 真、¬P\neg P 假,也就是 PP 真、QQ 假。这恰好也是原命题唯一为假的情况。因此,

(P→Q)≡(¬Q→¬P).(P\to Q)\equiv(\neg Q\to\neg P).

再把同一结论用于 Q→PQ\to P。它的逆否命题是 ¬P→¬Q\neg P\to\neg Q,所以

(Q→P)≡(¬P→¬Q).(Q\to P)\equiv(\neg P\to\neg Q).

这两对之间一般不等价。例如,PP 真、QQ 假时,原命题为假,逆命题却为真。不过,在某些取值下它们也会同真同假。“一般不等价”并不是“真假永远相反”。

条件命题的四种变形。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,逆命题与否命题等价。

条件命题的四种变形。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,逆命题与否命题等价。

图中标出了两对等价关系,真值表则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关系成立。记住图的位置关系之后,仍应能说出相应的理由。

否命题不等于原命题的否定

否命题把两个组成部分分别取否定,但仍保留“若……则……”的结构。对整个条件命题取否定,则要指出它唯一不成立的情况:

¬(P→Q)≡(P∧¬Q).\neg(P\to Q)\equiv(P\land\neg Q).

例如,“若 44 整除 nn,则 nn 是偶数”的否定是“44 整除 nn,而且 nn 不是偶数”。它并不是“若 44 不整除 nn,则 nn 不是偶数”,后一句才叫否命题。

如果原命题还带有全称量词,否定整个断言时,量词也必须改变:

¬(∀x∈D, P(x)→Q(x))≡∃x∈D, P(x)∧¬Q(x).\neg\bigl(\forall x\in D,\ P(x)\to Q(x)\bigr) \equiv \exists x\in D,\ P(x)\land\neg Q(x).

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个反例足以推翻全称条件命题:它必须满足条件,却不满足结论。相比之下,写逆否命题时,全称量词和论域都保持原样。

注否定的是完整条件

x>0x>0 的否定是 x≤0x\le 0,不是 x<0x<0。遇到复合条件,还要使用德摩根律:

¬(A∧B)≡¬A∨¬B,\neg(A\land B)\equiv\neg A\lor\neg B,¬(A∨B)≡¬A∧¬B.\neg(A\lor B)\equiv\neg A\land\neg B.

例如,对实数 x,yx,y,“若 x>0x>0 且 y>0y>0,则 xy>0xy>0”的逆否命题是“若 xy≤0xy\le 0,则 x≤0x\le 0 或 y≤0y\le 0”。只改不等号、仍保留“且”,就没有正确否定整个条件。

充分条件、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

说 PP 是 QQ 的充分条件,意思是有了 PP 就足以保证 QQ。说 QQ 是 PP 的必要条件,意思是没有 QQ 就不可能有 PP。两句话都表示 P→QP\to Q,只是观察同一方向的角度不同。

表述逻辑形式
PP 是 QQ 的充分条件P→QP\to Q
QQ 是 PP 的必要条件P→QP\to Q
只有 QQ,才有 PPP→QP\to Q
如果 QQ,那么 PPQ→PQ\to P
PP 当且仅当 QQP↔QP\leftrightarrow Q

能被 44 整除,是一个整数为偶数的充分条件;是偶数,则是它能被 44 整除的必要条件,却不是充分条件,反例仍是 22。证明“当且仅当”时,需要证明原命题和逆命题两个方向。证明了原命题,再证明逆否命题,只是把同一方向证明了两遍。

也可以从集合包含关系理解。固定论域 DD,令 AA 收集满足 PP 的对象,BB 收集满足 QQ 的对象。全称条件命题表示 A⊆BA\subseteq B;逆否命题则表示

D∖B⊆D∖A.D\setminus B\subseteq D\setminus A.

这两个包含关系都排除了“在 AA 中却不在 BB 中”的对象。逆命题要求 B⊆AB\subseteq A,这是额外的条件;两个方向都成立,才有 A=BA=B。

完整写一遍逆否证明

命题平方为偶数的整数也是偶数

对每个整数 nn,若 n2n^2 是偶数,则 nn 是偶数。

原条件描述平方,结论描述整数本身。直接从平方反推未必方便,而从奇数出发可以立刻写出代数表达式,再计算平方。因此,逆否命题提供了更顺手的起点。这里使用一个已有事实:每个整数恰好是偶数或奇数之一。这来自除以 22 时余数只能是 00 或 11。

证明

任取整数 nn。我们证明:若 nn 不是偶数,则 n2n^2 也不是偶数。根据整数的奇偶分类,可以写成 n=2k+1n=2k+1,其中 k∈Zk\in\mathbb Z。于是

n2=(2k+1)2=4k2+4k+1=2(2k2+2k)+1.\begin{aligned} n^2&=(2k+1)^2\\ &=4k^2+4k+1\\ &=2(2k^2+2k)+1. \end{aligned}

由于 2k2+2k2k^2+2k 是整数,n2n^2 是奇数,因而不是偶数。逆否命题得证,原命题也随之成立。又因为 nn 是任取的,这一结论适用于所有整数。

论域在这里有实际作用。若讨论实数,就不能把“不是偶数”直接改成“是奇数”;上述二分依赖于整数的奇偶性质。另外,从“nn 是偶数”出发证明“n2n^2 是偶数”,得到的是逆命题,单独证明它还没有完成本题。

逆否证明与反证法有什么区别

逆否证明从 ¬Q\neg Q 出发,目标是推出 ¬P\neg P。用反证法证明 P→QP\to Q 时,则假设整个条件命题不成立,即同时假设 PP 与 ¬Q\neg Q,再导出矛盾。如果原定理带有全称量词,反证法的起点就是假设反例存在,并取出这样一个对象。

两种写法有联系,证明逆否命题的过程中也可以使用反证法。不过,上面的奇偶证明直接从奇整数算出了奇数平方,全程不需要额外假设 n2n^2 是偶数。选方法时,应看哪一种假设更便于展开定义或利用结构,并明确写出当前已知什么、还需证明什么。后面的间接证明会继续练习这些方法。

练习

练习保持论域不变

对实数 xx,考虑“若 x>2x>2,则 x2>4x^2>4”。写出逆命题、否命题和逆否命题,判断各个全称断言的真假;为假的给出反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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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
原命题为真。逆命题是“若 x2>4x^2>4,则 x>2x>2”,x=−3x=-3 是反例。否命题是“若 x≤2x\le 2,则 x2≤4x^2\le 4”,同一个值也能反驳它。逆否命题是“若 x2≤4x^2\le 4,则 x≤2x\le 2”,它为真,与原命题等价。取否定时若把 x≤2x\le 2 写成 x<2x<2,就漏掉了边界点。

练习否定全称条件命题

否定下述断言,并给出满足否定的具体取值:“对所有整数 a,ba,b,若 abab 是偶数,则 a,ba,b 都是偶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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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
否定是:存在整数 a,ba,b,使 abab 是偶数,而 a,ba,b 中至少一个不是偶数。取 a=2,b=3a=2,b=3 即可,此时积为 66,但 bb 是奇数。“都是偶数”的否定是“至少一个不是偶数”,不是“都是奇数”。

练习两次证明是否完成了两个方向

某同学证明了 P→QP\to Q 和 ¬Q→¬P\neg Q\to\neg P,于是声称 P↔QP\leftrightarrow Q。指出缺口,并说明补证哪个方向才足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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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
已经证明的两个形式彼此等价,都只建立了原命题方向。还缺少 Q→PQ\to P,也可以改证与它等价的 ¬P→¬Q\neg P\to\neg Q。当 PP 假、QQ 真时,已经证明的两个形式都为真,双条件命题却为假。

练习选方法并完成证明

证明:对每个整数 nn,若 3n+23n+2 是奇数,则 nn 是奇数。计算之前先写出逆否命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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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
逆否命题是:若 nn 是偶数,则 3n+23n+2 是偶数。设 n=2kn=2k,其中 k∈Zk\in\mathbb Z,则

3n+2=6k+2=2(3k+1).3n+2=6k+2=2(3k+1).

3k+13k+1 是整数,所以这个式子是偶数。逆否命题成立,原命题也成立。

接下来读什么

改写证明目标之前,先找出论域、条件、结论与量词,再确认自己取的是逆命题、逆否命题,还是整个断言的否定。下一篇直接证明将练习怎样展开定义,把已有条件组织成有依据的推导。

参考文献

  1. [1] T. Leighton and R. Rubinfeld, “What Is a Proof?,” 2006. MIT 6.042/18.062J lecture notes, September 7, 2006. https://web.mit.edu/neboat/Public/6.042/proofs.pdf ↩